(河北省)四部门召开河北省环境执法联席会议
- 发布时间: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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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落实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要求,强力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充分发挥现有法律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12月25日下午,在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召开了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的河北省环境执法联席会议。
会上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任立强常务副局长通报了2017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省级立案行政处罚情况。参会各单位表示坚决支持省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取得的成效充分认可,将全力配合好后续各项工作。对省级处罚案件法律适用、顶格处罚额度达成了一致。参会各单位还就应对新形势,创新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四部门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各级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移交移送工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与会单位均认为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因污染防治设施缺失,造成全部或部分污染物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第99条第(三)项进行处罚适用准确。省公安厅就此问题继续提出,对于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企业,如果应支出而未支出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的,考虑适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项“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议定,四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各部门轮流负责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和情况沟通,就各自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疑问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破解环境执法中的难题,共同研究加大环境执法处罚惩戒力度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执法效率,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保障。